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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大经贸计谋
2011-12-27 10:51 我要推荐此文给好友
  一、企业申请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资格

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

经济相助  

  (一)具有经国度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核准的外经贸经

2007-9-3 10:53:00         

  跟着我国经济改良的不绝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成立和企业谋划机制的转换,我国企业的国际市场开辟能力及国际化谋划能力获得了进一步的加强。
  为贯彻大经贸计谋,敦促外经贸企业和自营收支口出产企业实施市场多元化,增加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现对我国企业在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设立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审批做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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