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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糖 发表于 2008-10-9 20:39

证监会改规:现金分红不少于30%

证监会改规:现金分红不少于30%

   快讯:证监会:公开发行的证券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可实现分配利润的30%。

  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回购两政策打包出台

  瞄准现金分红 国寿等机构表示将强化长期持股信心

  9日,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回购两政策经征求意见后打包正式发布。其中,鼓励分红的政策更是瞄准现金分红这一对投资者更加实惠的举措,将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满足的条件,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由原规定的20%提高到30%。

  9日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了上述条款,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决定》取消了意见稿中"或股票方式"的表述,剔除了"送红股",只保留"送现金"。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寿等机构投资者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明确表示,现金分红比例是其是否长期持股的重要依据,如果社保、保险等机构"预计到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回报率,则更愿意长期持有股票,而不愿意博取市场差价"。

  与此同时,中行、工行等大型蓝筹公司也均对《决定》予以积极响应,表示将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分红政策和比例区间。

  结合实践需要,《决定》将意见稿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利润的百分比,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比例,与公司长期财务规划的关系"等需写入公司章程的具体要求取消,以维护公司自治性和公司章程的原则性、稳定性。

  同时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也本着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导向,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款,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实施现金分红不做强制性限制,代之以以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的办法达到防范内幕交易的目标。与意见稿相比,《规定》增加一条,要求交易所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加强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信息披露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程序保障的合规性监管,对回购股份交易实行实时监察,防范内幕交易以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发生,以保障相关各方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障回购股份交易的公平、公正。

  据悉,交易所将于10日或11日发布相关业务规则,明确回购决策和操作过程中的知情人应在交易所建立备案制度,并明确交易所对公司设立回购帐户实施实时监控、特别监管的相关措施。

  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本次修订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基础上,证监会后续还拟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系统修订,修订过程中,将对协议回购以及我国目前尚未实践过的要约回购等回购方式予以统筹考虑。(中国证券网 周翀 马婧妤)

棉花糖 发表于 2008-10-9 20:41

证监会再融资新规:现金分红比例提高至30%

证监会再融资新规:现金分红比例提高至30% 不受回购敏感期所限

  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净利润比例为30%,较此前规定的20%提高了10个百分点,分红行为不受集中竞价交易回购敏感期的限制。

  在上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曾引起社会普遍反应,证监会也在上海、深圳、西安组织了座谈会,征求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包括股东的意见,“大家对证监会这样一个引导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举措非常支持和赞同的,”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今日表示。

  根据市场反馈意见,证监会作出修改,将分红时机和比例去掉,章程上只是说要求就分红政策写进去,“因为不同行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可能对分红是不一样的,我们按照市场意见进行修改。” 分红比例问题受到了市场的聚焦式关注,在证监会的调研座谈中,他们发现对于比例高低的问题意见很不统一,但主流意见还是觉得分红目前来说分红比例不够。一位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我还是觉得应该把现金分红比例提高到50%。”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57号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八年十月九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 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五、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六、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八、本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7号)同时废止。(证监会网站)

趋势交易 发表于 2008-10-9 20:43

在股市混的并不是冲这点分红来的。

割肉宝刀 发表于 2008-10-9 20:47

在下一盘很的很大的棋

海之子 发表于 2008-10-9 20:51

做了早就应该做而迟迟未做的分内事

泽雨 发表于 2008-10-9 20:58

有点麻木了~!静观其变吧~!

歪脖马斯特 发表于 2008-10-9 21:18

狂顶!!!
想在股市中获得稳健的收益吗?
糖版的帖子是必看之一!!!

海底世界 发表于 2008-10-9 21:45

对长期投资者有作用

投机客 发表于 2008-10-9 21:50

利好不断,好呀。现金分红比例提高至30% :ding

会飞的鱼 发表于 2008-10-9 21:52

证监会改规:现金分红不少于30% 3q 3q

桃子同学 发表于 2008-10-9 22:02

[quote]原帖由 [i]海之子[/i] 于 2008-10-9 20:51 发表 [url=http://www.181788.com.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3550&ptid=26057][img]http://www.181788.com.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做了早就应该做而迟迟未做的分内事 [/quote]
9494!

东北虎 发表于 2008-10-9 22:13

在股市底迷阶段,进行制度的修补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是长远之技.:yes

东北虎 发表于 2008-10-9 22:14

在股市低迷阶段,进行制度的修补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是长远之计.

豪歌炒股 发表于 2008-10-9 22:19

早都该出此规定了,要不怎么提升投资者的兴趣!又一大利好!

我为股狂 发表于 2008-10-9 22:19

现金分红比例提高至30% 不受回购敏感期所限

:88

红鸟 发表于 2008-10-9 22:30

现金分红比例提高至30%

王峰 发表于 2008-10-9 22:40

应该属于长期利好,至少管理层开始注重中小股东的利益了。

寂寞灵魂 发表于 2008-10-9 22:46

这个消息会和今天的消息一样嘛

魔法眯路眯路 发表于 2008-10-9 22:53

算一算还是很少~~少的可怜

开云高飞 发表于 2008-10-9 22:55

这是理所当然的吧,也是利好????????

张力平 发表于 2008-10-9 23:04

股市欢迎你,砸你的钱进去,中国政府欢迎你把全部家当投入股市。

小萝卜缨缨 发表于 2008-10-9 23:17

学会空仓和割肉,是成熟的标志

娃他大 发表于 2008-10-10 01:0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一个是累计, 一个是年均,算下来每年分10%而已。

宇宙洪荒 发表于 2008-10-10 09:27

中国有望酿造一壶5-10年的慢牛美酒。

*独钓寒江雪 发表于 2008-10-12 15:53

的确,现金分红和回购新规是股市实质长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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